崂山区司法局出台《崂山区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 审理工作规定(试行)》

时间:2023-12-20 14:24 来源:互联网

为进一步探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,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,便利群众通过复议渠道保障自身合法权益,崂山区司法局立足地区实际,研究出台《崂山区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工作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规定”),积极推行“简案快审、繁案精审”模式,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。

繁简分类,优化办理渠道。根据案件基本事实、法律适用、处理结果、社会影响以及疑难复杂程度等因素,结合案件类型、案涉金额、案涉群体等方面综合分析,将行政复议案件分为简易类、普通类、复杂类案件。普通类、复杂类案件受理后60日内办理完毕,简易类案件受理后30日内办理完毕,进一步压缩案件办理期限,实现“快受、快审、快结”,优化资源配置。

精准审理,提升办案质效。复杂类案件增加听证审理方式,让“事越辩越清,理越辩越明”,同时对于复杂专业性问题,增加向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咨询论证的途径,借力“外脑”补缺“短板”,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性。普通类案件以书面审理为主,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、现场勘验、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,提升案件办理质量。简易类案件具有事实清楚、权利义务关系明确、争议不大的特点,适用书面审理方式,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提交证据材料判断案件事实,作出决定,极大缩减行政复议时耗,提升申请人办案感受,体现了复议机关主动作为、靠前一步服务群众的担当。

调解和解,促成“案结事了”。注重发挥“枫桥经验”在行政复议中的运用,以实现“案结事了”为工作目标,坚持“调解优先、应调尽调”原则,将调解和解贯穿全过程。在办案初期,与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沟通协调,在法律框架内积极组织当事人就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部分进行协商,同时协调联动有关调解组织,充分运用非诉纠纷解决方式,合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。

《规定》的出台,充分回应了群众对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关切和期盼,依法最大限度化解行政争议,是法治监督和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积极有益探索。下一步,崂山司法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,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为依据,持续优化行政复议办案流程,切实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,坚持复议为民,用法治护航地区发展。

 

编辑:z00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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